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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外資“十一五”規劃

2015-10-31

利用外資“十一五”規劃,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該項規劃在總結“十五”利用外資的總體情況,分析“十一五”面臨的國內外環境的基礎上,提出了“十一五”期間我國利用外資的指導思想、戰略目標、重點任務及相應的政策措施,是“十一五”期間我國利用外資工作的重要指南。

“十一五”期間,利用外資工作要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推動利用外資從“量”到“質”的根本轉變,使利用外資的重點從彌補資金、外匯不足切實轉到引進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高素質人才上,更加注重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能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切實把利用外資同提升國內產業結構、技術水準結合起來。

根據國務院同意的專項規劃編制計畫,本規劃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廣泛徵求外交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等國務院40個有關部委、直屬機構和11家行業協會,地方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及部分研究機構、企業、專家學者的意見基礎上編制。


目 錄

一、“十五”時期我國利用外資的基本情況..............................1

二、“十一五”我國利用外資的指導思想和總體戰略目標..................4

三、“十一五”期間我國利用外資的主要任務............................6

(一)引導外商投資產業結構優化和升級............................6

(二)促進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7

(三)積極穩妥推進服務業對外開放................................8

(四)促進建立更加開放的自主創新體系............................9

(五)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10

(六)實現利用外資方式多樣化....................................11

(七)提高利用國外貸款的品質和效益..............................12

(八)加強對外債的宏觀監測和全口徑管理..........................13

四、“十一五”我國利用外資的政策措施................................14

(一)建立更加公平、完善的外商投資環境..........................14

(二)加強對外商投資產業和區域投向的政策引導....................14

(三)強化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15

(四)引導多種形式的內外資技術合作與聯合創新....................16

(五)進一步加強借用國外貸款管理................................17

(六)提高外債風險監控和管理水準................................17

(七)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公共利益................................18

(八)積極參與國際經濟規則的制定和協調..........................19


“十一五”是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承前啟後的重要時期。隨著我國面臨的國內外環境變化和我國對外開放的進一步擴大,利用外資的主要目的將發生變化,利用外資的理念、方式以及重點產業、地區結構等都將出現重大變化。積極有效利用外資,切實把重點轉到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高素質人才上,是“十一五”時期提高利用外資品質的關鍵和重點。


一、“十五”時期我國利用外資的基本情況

“十五”期間,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為標誌,我國對外開放進入全面參與國際經濟合作與競爭的嶄新階段,利用外資也邁上了新臺階。“十五”期間,我國實際利用外資總額共計約3830億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資約2860億美元,境外發行股票籌資約380億美元,借用國外貸款約460億美元,大大超過了“九五”的實際完成額。主要特點是:

(一)外商投資規模進一步擴大,投資方式更為多元化。在外商直接投資方面,“十五”期間,利用外商直接投資比“九五”增長超過34%。我國已成為國際資本和跨國公司投資的主要目地國之一。以境外股票融資為主的外商其它投資取得較大進展。截至2005年底,內地到香港以及其它境外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公司有122家,累計籌資555.44億美元(不包括紅籌企業)。共有34家境外機構獲得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QFII)資格。

(二)承接新一輪國際製造業轉移取得顯著成效。“十五”期間,我國成功抓住全球製造業結構調整和轉移的機遇,吸收大量製造業外商直接投資,使我國初步成為世界重要生產基地之一。資金技術密集型行業吸收外資明顯增加,許多醞釀多年的大型外商投資項目在“十五”期間實施。外商投資企業在技術、管理以及經營理念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示範效應,推動了我國經濟和企業的市場化和國際化,促進了電子資訊、積體電路、輕工紡織、家用電器及普通機電產品等一批初具國際競爭力產業的形成。

(三)服務業全面履行入世承諾,對外開放取得明顯進展。截至2005年底,共有20個國家和地區的71家外國銀行在中國設立了238家營業性機構。建行、中行、工行等十幾家中資商業銀行引入境外戰略投資,建行、交行成功實現了境外上市。共有4家合資證券公司和20家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獲准設立。保險業已按入世承諾對外資保險公司放開了全部地域和除有關法定保險以外的全部業務,2005年底外資保險公司數量已增加到40家公司93家總分支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已成為物流、商貿領域的重要組成部分。2005年,我國服務業利用外資超過當年外商投資總額的五分之一。

(四)借用國外貸款平穩增長,有力地支持了國家重點專案的建設。“十五”期間,全國實際使用國外優惠貸款約207億美元,支持了150多個重大項目,包括長江、黃河的幹堤加固專案,四川等省幹線公路,湖北至重慶等一些幹線鐵路,山西省煤層氣項目,淮河等流域污染治理,中西部地區農業綜合開發專案等。國外優惠貸款安排堅持以中西部地區為主,70%以上優惠貸款投向中西部地區。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的融資管道及方式呈現多樣化特徵,“十五”期間我國實際借用國際商業貸款(外商投資企業除外)約258億美元,重點支援了一些國民經濟發展急需的能源、交通專案以及部分建設週期短、經濟效益好、有出口創匯能力的工業項目,如三峽水電站、廣東嶺澳、田灣、秦山等核電站、航空公司購置飛機等,引進了國內不能生產的重大先進技術裝備和關鍵設備,緩解了國內金融機構外匯資金來源結構不匹配的情況,提高了國內機構優化配置資金的能力。

(五)外債管理能力進一步增強,外債規模與國民經濟發展水準和國際收支狀況相適應。針對近年來我國外債呈現流量成倍增加、總規模迅速增長、短期外債所占比例較高的趨勢,外債管理部門陸續出臺了有關規定,及時有效控制外債增長並調整外債結構,我國外債償債率、負債率、債務率均保持在國際公認的安全線以內。

(六)利用外資的法規政策不斷完善,管理水準逐步提高。按照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和我國的入世承諾,對利用外資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部門、各地方的規章、規範性檔進行了全面清理修訂。兩次修訂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修訂了《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發佈了關於促進東北老工業基地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實施意見。按照國務院投資體制改革精神,利用外資的管理體制進行了配套改革,規範了國外貸款專案的審批程式,對外商投資專案由審批制改為核准制,減少了審核環節,提高了工作效率。

“十五”期間我國利用外資仍存在一些值得關注的問題:一是長期存在的引進外資“重數量輕品質”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不計成本盲目招商引資,片面追求引進外資的數量,違反國家產業政策的現象時有發生。二是部分行業龍頭企業被外資並購情況增加,個別領域出現外資壟斷或壟斷迅速擴大的苗頭,可能對國家經濟安全特別是產業安全形成威脅。三是中西部地區吸引外商直接投資規模和水準總體比較低,與東部地區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差距進一步擴大。四是外商投資企業帶來的技術外溢作用不夠突出,部分外商投資企業濫用智慧財產權保護,不利於我國企業自主創新。五是現有的利用外資管理體制亟待完善,部分現行政策不利於創造內外資企業公平競爭的環境。六是少數利用國外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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