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深圳市國際投資促進中心
2015-10-31
為了適應我國旅遊業對外開放的需要,促進我國旅遊業的發展,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有關規定,國家旅遊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決定對《設立外商控股、外商獨資旅行社暫行規定》作如下修訂:
一、第六條第(四)款修改為:註冊資本不少於250萬元人民幣。
二、刪除第七條。
本修訂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國家旅遊局局長 何光暐
商務部部長 薄熙來
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百度地图
腾讯地图
高德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