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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設立外商控股、外商獨資旅行社暫行規定》的修訂

2015-10-31

為了適應我國旅遊業對外開放的需要,促進我國旅遊業的發展,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有關規定,國家旅遊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決定對《設立外商控股、外商獨資旅行社暫行規定》作如下修訂:

一、第六條第(四)款修改為:註冊資本不少於250萬元人民幣。

二、刪除第七條。

本修訂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國家旅遊局局長 何光暐

商務部部長 薄熙來

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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