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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產業部負責實施的行政許可專案及其條件、程式、期限規定

2015-10-31

03 通信資訊網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

法律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專案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實施主體 資訊產業部通信資訊網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分為甲、乙、丙三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24條的規定,資訊產業部將乙級、丙級通信資訊網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工作委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 理局負責實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將審批結果報資訊產業部備案,由資訊產業部頒發《通信資訊網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

受理單位 資訊產業部綜合規劃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

許可條件 一、申請通信資訊網路系統集成資質的,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企業(已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預登記檔);(二)專門從事通信資訊網路系統集成業務的企業;(三)具有固定的、與人員規模相適應的工作場所; (四)符合通信資訊網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二、通信資訊網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一)甲級1、有關負責人資歷:企業負責人應有5年以上從事通信建設或管理的經歷,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技術水準;企業技術負責人應有從事通信資訊網路系統集成4年以上工作經驗,並具有高級技術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技術水準。2、技術人員要求:具有初級以上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技術水準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於80人,其中具有通信資訊網路系統集成經驗的高級工程師的人員不少於15人,具有通信資訊網路系統集成經驗的工程師的人員不少於35人,具有通信資訊網路系統集成經驗的初級技術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技術水準人員或技術員不少於25人,具有初級以上經濟系列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準的人員不得少於5人。同時,具有通信建設項目工程師證書人員不少於15人,具有通信工程概預算資格證書人員不少於20人。3、註冊資金:註冊資金不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4、業績和能力:企業近2年內完成2項投資額3000萬元以上或4項投資額1500萬元以上的通信資訊網路系統集成工程項目。5、技術裝備:具備相應的承擔相應專業的電腦、設備、儀器儀錶及品質檢測手段。(二)乙級1、有關負責人資歷:企業負責人應有3年以上從事通信建設或管理的經歷,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技術水準;企業技術負責人應有從事資訊網路系統集成工作經驗2年以上,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技術水準。2、技術人員要求:企業具有初級以上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技術水準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於60人,其中具有通信資訊網路系統集成經驗的高級工程師的人員不少於10人,具有通信資訊網路系統集成經驗的工程師的人員不少於25人,具有通信資訊網路系統集成經驗的初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技術水準人員或技術員不少於20人,具有初級以上經濟系列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技術水準的人員不得少於5人。同時,具有通信建設專案工程師證書人員不少於10人,具有通信建設工程概預算資格證書人員不少於15人。3、註冊資金:註冊資金不少於人民幣500萬元。4、業績和能力:企業近2年內完成2項投資額1500萬元以上或6項投資額500萬元以上通信資訊網路系統集成工程項目。5、技術裝備:具備承擔相應專業的電腦、設備、儀器儀錶及品質檢測手段。(三)丙級1、有關負責人資歷:企業負責人應有2年以上從事通信建設或管理的經歷,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技術水準;企業技術負責人應有從事通信資訊網路系統集成工作經驗2年以上,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技術水準。2、技術人員要求:企業具有初級以上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技術水準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於35人,其中具有通信資訊網路系統集成經驗的高級工程師不少於3人,具有通信資訊網路系統集成經驗的工程師的人員不少於15人,具有通信資訊網路系統集成經驗的初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技術水準人員或技術員不少於15人,具有初級以上經濟系列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準的人員不得少於2人。同時,具有通信建設項目工程師證書人員不少於5人,具有通信工程概預算資格人員資格證書人員不少於8人。 3、註冊資金:註冊資金不少於人民幣300萬元。4、業績和能力:企業近2年內完成2項投資額800萬元以上或4項投資額400萬元以上通信資訊網路系統集成項目。5、技術裝備:具備承擔相應專業的電腦、設備、儀器儀錶及品質檢測手段。

程式和期限 一、申請程式(一)申請通信資訊網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的,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1、通信資訊網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申請表(資訊產業部提供格式文本,一式2份);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工商預登記證書影本; 3、企業近6個月內的驗資證明影本;4、辦公場地的房產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影本;5、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的任職檔、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身份證影本;6、企業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身份證影本;7、通信建設工程概預算人員資格證書影本;8、通信建設專案工程師資格證書影本;9、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的社會保險證明文件和勞動合同影本。10、有關工程業績材料的影本。申請人應當同時提供上述證書的原件交由受理機關驗證後退回申請人。(二)為方便申請人,對於申請甲級通信資訊網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的非中央管理的企業,可以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報送申請材料,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初審後將初步審查意見和申請人的全部申請材料報資訊產業部審批。二、受理、審查、決定程式(一)受理方式分隨時受理和定期集中受理兩種方式:對首次申請資質或者申請資質升級的為每季度受理一次,受理期限為每季度第一個月的前15天(遇節假日順延),逾期不予受理;對單位改制,或者分立、合併後重新組建的,資質申請隨時受理。(二)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資訊產業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受理通知;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資訊產業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依法不予受理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三)資訊產業部或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通信資訊網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覆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資訊產業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不能在審查時限內做出行政許可決定的,經其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資訊產業部或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可以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中人員素質、專業技能、管理水準、資金情況、承擔過的工程業績等進行綜合評定,必要時組織有關人員對申請企業承擔通信資訊系統集成的能力進行實地考核。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依法不計算在審批期限內,但應當將所需時間告知申請人。三、延續、變更程式(一)延續程式《通信資訊網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但首次取得通信資訊網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的,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2年。期限屆滿後需要延續的,通信資訊網路系統集成企業應當在《通信資訊網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發證機關提出續辦申請,並提供下列材料:1、申請通信資訊網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應當提交的全部資料;2、原資質證書副本;3、業績證明材料。(二)變更程式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通信資訊網路系統集成企業應當在30天內申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手續:1、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2、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終止業務的。

備註 1、首次申請通信資訊網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的不考核工程業績 。2、企業獲得資質證書兩年後可以提出升級申請。3、通信資訊網路系統集成企業發生分立或合併的,應當重新申請核定資質。


04 通信用戶管線建設企業資質認定

法律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專案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實施主體 資訊產業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24條的規定,資訊產業部委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通信用戶管線建設企業資質的認定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將審批結果報資訊產業部備案,由資訊產業部頒發《通信用戶管線建設企業資質證書》。

受理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

許可條件 一、申請通信用戶管線建設企業資質的,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企業(已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取得工商行政管理局核發的工商預登記檔);(二)具有固定的、與人員規模相適應的工作場所;(三)符合通信用戶管線建設企業資質標準。二、通信用戶管線建設企業資質標準:(一)企業註冊資本金不少於人民幣80萬元。(二)有關負責人資歷要求:企業負責人應具備5年以上從事通信工程建設或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初級及以上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技術水準;企業技術負責人應具備通信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技術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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