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3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經研究,現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以下簡稱“三稅”)實行先征後返、先征後退、即征即退辦法有關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問題明確如下:
對“三稅”實行先征後返、先征後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對隨“三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一律不予退(返)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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