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深圳市國際投資促進中心
2015-10-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
2006年第3號
《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補充規定》已於2006年5月17日經商務部第5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佈,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長 薄熙來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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