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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快訊第200601期

2015-10-31

深圳市國際投資促進會會員部編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低開出口發票行為處罰暫行辦法》出臺

自2006年4月11日起,低開出口發票行為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可能被禁3年外貿經營。

商務部發佈的《低開出口發票行為處罰暫行辦法》中詳細規定了處罰措施:對於初次違反的企業予以警告;對第一次警告後2年內再次違反的企業除予以警告外,可以並處3萬元人民幣以下的罰款;以上違法行為,對外貿經營秩序造成嚴重影響的,可視其情節,給予違法企業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內從事有關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處罰。對於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可視情節,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內擔任外貿企業法定代表人。

《暫行辦法》中說,商務部、海關總署和國稅總局將聯合對此類行為進行調查,並由商務部進行初步裁定,在初步裁定送達相關對外貿易經營者之日起7日內,相關對外貿易經營者如有異議可向商務部提交書面申辯材料,並可提出聽證申請。

《暫行辦法》中特別強調,凡涉嫌偷逃騙稅需移送稽查部門立案調查。

近幾年,對外貿易領域中以低開出口發票等形式出現的商業欺詐現象較為嚴重,嚴重影響了我國商品、企業以及國家在國際社會的形象,擾亂了我國正常的對外貿易秩序,是造成我國與一些發展中國家貿易摩擦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上述國家限制我國商品進入、頻繁使用反傾銷等貿易救濟措施的主要藉口,甚至影響到一些國家承認我國市場經濟地位。土耳其、南非等國政府和企業協會多次反映我國企業低開出口發票、逃漏其國內進口關稅問題,希望我國政府儘快找出解決辦法。

出臺《暫行辦法》就是希望能夠在外貿領域宣導誠信興商、守法經營,積極推進對外貿易經營者信用體系建設,維護對外貿易秩序,為我國對外貿易持續健康發展奠定良好的環境基礎。同時,表明我國政府在治理低開出口發票問題上積極合作的態度,減少由此引發的貿易摩擦。

《暫行辦法》將出口發票分為:監製出口發票和自製出口發票。監製出口發票是指由各地稅務部門統一印製和監管的出口發票;自製出口發票是指對外貿易經營者自行列印的出口發票。


企業七種情況不得申報出口退稅


自3月起,凡自營或委託出口業務具有以下7種情況之一的,出口企業不得將該業務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

——出口企業將空白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免)稅單證交由除簽有委託合同的貨代公司、報關行,或由國外進口方指定的貨代公司(提供合同約定或者其他相關證明)以外的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的。

——出口企業以自營名義出口,其出口業務實質上是由本企業及其投資的企業以外的其他經營者(或企業、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假借該出口企業名義操作完成的。

——出口企業以自營名義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貨物既簽訂購貨合同,又簽訂代理出口合同(或協定)的。

——出口貨物在海關驗放後,出口企業自己或委託貨代承運人對該筆貨物的海運提單(其他運輸方式的,以承運人交給發貨人的運輸單據為准)上的品名、規格等進行修改,造成出口貨物報關單與海運提單有關內容不符的。

——出口企業以自營名義出口,但不承擔出口貨物的品質、結匯或退稅風險的,即出口貨物發生品質問題不承擔外方的索賠責任(合同中有約定品質責任承擔者除外);不承擔未按期結匯導致不能核銷的責任(合同中有約定結匯責任承擔者除外);不承擔因申報出口退稅的資料、單證等出現問題造成不退稅責任的。

——出口企業未實質參與出口經營活動、接受並從事由中間人介紹的其他出口業務,但仍以自營名義出口的。

——其他違反國家有關出口退稅法律法規的行為。

出口企業凡從事上述業務之一並申報退(免)稅的,一經發現,不予辦理退(免)稅。


諮詢熱線


問:我公司去年底向B公司轉讓股權,當時作價1500萬,尚未辦理過戶手續,我公司當時就按此確定轉讓收益。今年B公司與我公司再協商,調整了轉讓價。現在,我公司應如何調整申報?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文規定,企業年終申報納稅前發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所涉及的應納稅所得額調整,應作為會計報告年度的納稅調整;企業年終申報納稅匯算清繳後發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所涉及的應納稅所得額調整,應作為本年度的納稅調整。你企業涉及的納稅調整事項請按以上原則處理,同時將有關的交易調整事項報主管稅務局備案。


問:企業將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抵債,應如何徵收營業稅?

答:根據規定,企業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抵債過戶給債權人或經法院判決為債權人所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或“轉讓無形資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目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債權人銷售或轉讓抵債所得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土地使用權作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徵收營業稅。


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抵債時的作價,原則上依據下列順序確定:

(一)法院判決書上確定的金額;

(二)國土部門房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價;

(三)其他具有專業資格的合法房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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