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深圳市國際投資促進中心

首页>投資服務>政策法規>政策法規快訊第200504期

政策法規快訊第200504期

2015-10-31

深圳市國際投資促進會會員部編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財政部國稅總局首次明確股票期權七月起開徵個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並於今年7月1日起執行。

通知從股票期權所得性質的確定、應納稅款的計算、徵收管理等方面對個人股票期權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政策進行了明確。“企業員工股票期權”,指上市公司按照規定的程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業員工的一項權利。該權利允許被授權員工在未來時間內以某一特定價格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某一特定價格”被稱為“授予價”或“施權價”,即根據股票期權計畫可以購買股票的價格,一般為股票期權授予日的市場價格或該價格的折扣價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設定的計算方法約定的價格;“授予日”也稱“授權日”,指公司授予員工上述權利的日期;員工根據股票期權計畫選擇購買股票的過程即為“行權”或稱“執行”;員工行使上述權利的當日則為“行權日”,也稱“購買日”。

關於股票期權所得性質的確認及其具體徵稅辦法,通知規定,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畫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徵稅。員工行權(員工根據股票期權計畫選擇購買股票的過程)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淨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通知規定,員工行權日所在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應按以下公式計算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對於員工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取得的所得,通知規定:個人將行權後的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轉讓而取得的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稅法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員工因擁有股權參與稅後利潤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除依照有關規定可以免稅或減稅的外,應全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納稅。


5月起含金產品出口後黃金原材料不退稅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自2005年5月1日起,對以黃金為主要原材料(黃金價值占出口產品材料成本50%以上)加工的出口產品,對黃金主要原材料部分不予退稅,其進項稅金計入產品成本,對其他原料及其加工增值部分退(免)稅。對出口企業在2005年5月1日前出口的以黃金為主要原材料加工的出口產品,出口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在辦理退稅時要向貨源地稅務機關進行函調,排除騙稅嫌疑後方可辦理退稅。

據介紹,涉及此次通知的主要出口產品有:氯化金、氯金酸晶體或三氯化金晶體,其海關商品編號為2843300090,標準商品名稱為“其他金化合物”,出口貨物報關單打印的中文名稱為“三氯化金晶體”;AU-Si型納米級導電膠,其海關商品編號2003年為3824909090,標準商品名稱為“其他編號未列名的化工產品”,2004年為3824909030,標準商品名稱為“電極漿料”,出口貨物報關單打印的中文名稱為“AU-Si型納米級導電膠”。


《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頒佈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發佈公告,《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正式頒佈實施。《辦法》由人民銀行及銀監會共同制定,公告同時稱,此舉目的為規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信貸資產流動性,豐富證券品種。

3月21日,國務院開閘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國家開發銀行和建設銀行成為排頭兵。此次《辦法》的頒佈實施,將使更多銀行進入試點成為現實。

《辦法》首先明確了適用範圍及涉及各方的職責、義務。《辦法》規定,在中國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託給受託機構,由受託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援證券收益的結構性融資活動,適用本辦法。

《辦法》對涉及的發起機構、受託機構、貸款服務機構、資金保管機構、證券登記託管機構等各方的具體職責、合同簽訂、財務管理等業務制定了細則。《辦法》還專門對資訊披露做出了規定,要求受託機構應當在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前和存續期間依法披露信託財產和資產支援證券資訊。資訊披露應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指定媒體進行。受託機構及相關知情人在資訊披露前不得洩露其內容,並應保證資訊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普通發票退稅政策作重大調整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憑普通發票退稅政策的通知》(國稅函〔2005〕248號),決定從2005年4月1日起,對出口企業出口貨物憑普通發票辦理退(免)稅的政策進行調整,部分業務不能再憑普通發票辦理退稅。

通知的主要內容有: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的抽紗、工藝品、香料油、山貨、草柳竹藤製品、漁網漁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毛、山羊板皮、紙製品貨物,從2005年4月1日起,不能憑普通發票辦理退稅。今後凡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出口,一律憑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是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或防偽稅控代開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下同)及有關憑證辦理退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出口企業銷售這些產品,可到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出口企業出口的書刊等一律憑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有關憑證辦理退稅。出口企業開展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出口的非自產二手設備,一律憑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有關憑證辦理退稅。


財政部商務部公告2004年和2005年補貼車輛範圍和標準


為鼓勵我國老舊汽車報廢,規範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財政部日前會同商務部發佈了2004年、2005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補貼車輛範圍及補貼標準的公告。

公告指出,對2004年報廢車輛的補貼範圍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間報廢、拆解的,使用年限在8年到10年之間的大型載貨、大型載客汽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人民幣4000元。

符合2004年報廢車輛補貼範圍的老舊汽車車主,可按有關規定於2005年下半年申請補貼資金。

對2005年報廢車輛的補貼範圍為: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期間報廢、拆解的,使用年限在7年至9年之間(即註冊登記日期在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間)的總品質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載貨汽車及准牽引總品質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掛牽引車,乘座人數(包括駕駛員)30人以上(含30人)且車長9米以上(含9米)的載客汽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人民幣4000元。

對2005年報廢的車長9米以上(含9米)且當年更新的汽車排放符合歐П標準的城市公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人民幣15000元。

公告指出,符合2005年報廢車輛補貼範圍的老舊汽車車主,可按有關規定於2006年下半年申請補貼資金。

沒有動力裝置的全掛車、半掛車不屬於享受補貼的大型載貨、大型載客汽車範圍。


國家外管局規範收匯管理嚴堵國際遊資進入中國


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佈《關於現階段完善出口預收貨款和轉口貿易收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範和完善現階段出口預收貨款和轉口貿易收匯行為,促進對外貿易健康發展,抑制投機行為,維護我國國際收支平衡。據悉,近年來,我國國際收支持續較大順差,外匯資金持續流入。在貿易外匯收支活動中,一些無貿易背景的短期資金以投機逐利為目的,通過進出口收付匯管道流入境內結匯,加大了國際收支不平衡。《通知》要求,自2005年6月1日起,銀行在收到收匯單位的境外匯款後,應當根據匯款指示認真審核匯款性質。對於單筆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的四類境外匯款,銀行應將其轉入收匯單位開立的待結匯帳戶,包括:一是預收貨款;二是轉口貿易收匯;三是境外匯款指示中明確入經常專案外匯結算帳戶,但銀行據此無法判斷具體交易性質的款項;四是境外匯款指示中明確結匯入人民幣帳戶,但銀行據此也無法判斷具體交易性質的款項。《通知》規定,待結匯帳戶中的外匯資金結匯時,收匯單位應當向銀行書面說明結匯款項性質,提供相應單證。


六類IT產品將恢復17%出口退稅


商務部近日公佈,擬恢復部分資訊技術(IT)產品17%的全額出口退稅,以提高國內企業的競爭力。積體電路、移動通信設備、電腦、顯示器、某些數碼儀器設備、集裝箱監測系統將享受原來17%的全額退稅。此後,印表機、驅動器、數碼相機、液晶和等離子彩電的出口退稅率也有望恢復到原有水準。

返回列表 上一篇: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商事主體登記監管暫行辦

百度地图

腾讯地图

高德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