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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快讯第200503期

2015-10-31

深圳市国际投资促进会会员部编 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国家标准发布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日前公布《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推荐性国家标准。从5月1日起,那些只守着一个仓库或几辆卡车的企业不能再随便自称“物流企业”了。

该标准对物流企业作了新的定义,即“至少从事运输(含运输代理、货物快递)或仓储一种经营业务,并能够按照客户的物流需求对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基本功能进行组织管理,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标准还规定了物流企业的三种类型,即运输型、仓储型和综合服务型。此外,标准规定了评估物流企业的五个等级(从5A至1A依次降低),以及不同类型、不同级别企业的具体指标。评估指标包括企业经营状况、资产、设备设施等16至18项的具体内容。


20万种电子产品要跨欧盟新“门槛”


2004年8月,欧盟《电子垃圾处理法》正式出台。一年以后的2005年8月13日,这一法规将正式开始实施。现在,随着这一日期的迫近,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环保压力。

《电子垃圾处理法》是依据2002年欧盟的两个指令完成的。这两个指令分别是《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和《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

WEEE要求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在2005年8月13日以后,负责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的废弃的电器和电子产品,并加贴回收标识。ROHS指令则要求,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器和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六种有害物质。根据欧盟官方公告的指令附件,两个指令涉及的产品包括10大类、近20万种,几乎涵盖了所有电子信息产品。

两个指令对中国电器和电子行业出口影响巨大。根据WEEE的要求,所有出口欧盟的电器和电子产品都要支付一笔回收处理费用,大约相当于售价的3%~5%。对于一向以价格低廉作为主要竞争优势的中国产品而言,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产品的竞争力。那么,对欧盟即将实施的《电子垃圾处理法》,中国企业究竟应该如何应对?对此,SGS-CSTC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注:通标公司是瑞士SGS公司和中国标准技术开发公司成立的合资公司,是欧盟两指令在中国最主要的咨询、培训和检测机构)的高级技术经理雷达华先生作了如下解答:


问:现在,大家对《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的主要认识就是制造商要多支付一笔回收处理费用。作为中国公司,除了付钱之外,还可以有什么更积极的措施应对?

雷达华:根据WEEE的要求,制造商要支付回收处理费用。但是,这个费用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和回收处理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有关。所以,我们的产品,从设计环节开始,就要考虑降低回收的成本。比如说,原先大量使用粘合剂,现在要减少使用,以降低拆解时所要消耗的人工。零部件尽量采用标准化产品,产品尽量采用模块化制作工艺,尽可能提高产品中可重复利用的比例。这样,我们就可以把回收处理的成本降到最低。

除了支付回收处理费用之外,WEEE还对产品的回收率和再利用、再循环率有要求,这些,都要求企业从设计、组装工艺等开始调整,全面适应WEEE的要求。


问:《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对中国的电器电子产品制造商有何影响?

雷达华:ROHS禁止使用的六种有害物质在电子电器行业的使用非常广泛。它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则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对整机出口企业的影响,二是对整机出口企业的上游供应链的影响。对于整机出口企业来说,如果只是临时应付一下,那很简单,把采购标准调整一下就行了。但是,考虑到环保是一种长期的发展趋势,一个负责任的整机制造企业就应该了解国际环保趋势,建立并实施化学物质管理系统,并进行持续的改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现在,很多大公司,像IMB、DELL、索尼等公司都建立了这样一个系统。考虑到今后可能还会有其它国家建立更为严格的“绿色壁垒”,这些大公司的要求普遍比欧盟的要求更高。国内也有部分大型家电和电子企业在积极跟进,如格兰仕,从2003年起就启动了“绿色采购计划”,成立专门部门,研究法规,培训和评估供应商。中国的企业也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建立适合各自情况的系统。


问:面对ROHS的压力,整机制造商可以轻易地就把压力转嫁到供应商那里,那么中国的电子元器件和配件商应该如何面对这种局面呢?

雷达华:零部件企业和配套企业会受到更大的压力。这些元器件和零配件生产企业如果不能及时跟进ROHS的无害化要求,将极有可能在整机出口企业对供应商新一轮的筛选中,被清洗出局。如某知名企业在国内约有1000家供应商,其中半数不合要求。索尼执行较两个指令更高的企业采购标准,结果,它在中国的4000余家供应商有3000余家不合格。

在现阶段,零部件供应商至少要做两件事,一是联系自己的供应商,确保自己采购的原料符合欧盟的要求;二是检讨自己的工艺,确保自己的产品符合欧盟的要求。有关厂家必须尽早着手,因为这些工作都要消耗相应的时间,这些禁止使用的物质的替代技术都有着较高的成本和技术工艺要求,不是一下子就能改好的。


问:六种禁止使用的物质现在有无成熟的替代品,如果没有,企业该怎么办?

雷达华:理论上说,这些物质都能找到替代品。但有些代用品成本太高,有些暂还没有完全成熟的替代品。因此,ROHS有一个豁免条款,规定了哪些情况下,哪些有害物质可以继续使用。


问:可否介绍一下这个豁免条款,中国企业应如何利用这些条款?

雷达华:所谓的“豁免条款”(具体条款详见资料二)是指,对于按照目前整个行业的工艺和技术水平,在部分产品中还不能替代的物质,该指令就允许它们在某些产品中暂时存在。

但是中国企业必须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第一,豁免不是自动生效的,企业必须按照程序向欧盟技术委员会(TAC)提出豁免申请。

第二,这个豁免条款是征求了一些行业巨头的意见作出的,本身代表较高的技术水准,而且会随着技术的发展,随时更新,取消一些豁免内容。所以,“豁免条款”提供的生存空间与时间都相当有限。现在,一些技术领先型的国外大公司正在积极展开有关替代品的研究,一旦取得突破,相关豁免条款就可能取消,将会让中国企业面临十分被动的局面。中国企业要想获得竞争的主动,必须积极改进生产技术,以更高的技术含量参与国际竞争。


问:欧盟《电子垃圾处理法》要求欧盟各国单独立法,然后各自生效。现在各国立法情况如何,两个指令有无推迟实施的可能?

雷达华:目前奥地利等已经完成相关立法,但一些大国,如英、德等,宣布需要推迟实施,原因是各国完成立法程序所需时间不同,而不是对立法本身有异议。所以,推迟的时间不会太久。对此,中国企业不要抱太多幻想。

此外,欧盟的两个指令不能仅仅视为欧盟内部的规定,因为欧盟的有关环保方面的法规和标准常常会在全球范围内被更多的国家所引用。美国、日本等国已经借鉴欧盟的这两项环保法令,酝酿出台各自的环保法规。


问:你认为中国企业的环保理念是否需要调整?

雷达华:中国企业必须看到,不能把满足两个指令当作一次性的工作。以ROHS为例,它是一个开放性的法律,随着技术的发展,豁免条款会不断减少。所以,中国企业必须关注本领域的环保技术的最新进展。否则,环保壁垒将可能成为中国加入WTO之后最大的非贸易壁垒。


附资料一 欧盟电子垃圾处理法所针对的产品清单

1.大型家用器具,如冰箱、空调等;

2.小型家用器具,如吸尘器、电动剃须刀等;

3.信息技术和通讯设备,如电脑、电话等;

4.用户设备,如电视机、摄影机、音响等;

5.照明设备;

6.电子和电气工具,如电锯、割草机等;

7.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如跑步机等;

8.医用设备(所有被植入的和被感染的产品除外),如放射治疗设备等;

9.监测和控制器械,如烟雾探测器等;

10.自动售货机,如热饮料自动售货机、冷热饮或者罐头自动售货机等器具。


附资料二 ROHS的部分豁免目录

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可以申请继续使用有关有害物质。

1.小型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5毫克/灯。

2.一般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盐磷酸盐10毫克,正常的三磷酸盐5毫克,长效的三磷酸盐8毫克。

3.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4.本附录中未特别提及的其它照明灯中的汞。

5.阴极射线管、电子部件和发光管的玻璃内的铅。

6.钢中合金元素中的铅含量达0.35%、铝含量达0.4%,铜合金中的铅含量达4%。

7.高温熔化的焊料中的铅;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系统的焊料中的铅;用于交换、信号和传输,以及电信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中焊料中的铅;电子陶瓷产品中的铅。

8.根据修改关于限制特定危险物质和预制品销售和使用的第76/769/EEC号指令和第91/338/EEC号指令禁止以外的镉电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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