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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快讯第200408期

2015-10-31

深圳市国际投资促进会会员部编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明年起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有更多自主选择权

从2005年1月1日起,国家专门为小企业制定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将正式实施。

这个会计制度被称为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简明读本,它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即指不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符合原国家计委等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的小企业。

相对于目前适用于上市公司的《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更加简明、易懂,且赋予了企业更多的自主选择权,企业可以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会计核算方法,这也对企业会计人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小企业可以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中任选其一。如果企业明年、后年的发展,有可能变成一个中型、大型企业,这时候最好选择一个《企业会计制度》。因为当企业规模达到《企业会计制度》的标准,就必须改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到时调整会很麻烦。

此外,有自我约束意识的企业更适合采用《企业会计制度》,让企业能够在一个比较规范的平台上发展。

但有一些小企业不能采用该项制度: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暂不实行《小企业会计制度》。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3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我国《反垄断法》送审稿已形成

限产及价格联盟均属垄断行为


经过反复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已经形成。该送审稿包括了各国反垄断法一般所具备的主要内容,如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主管机关、法律责任等,同时结合我国特点和实际需要,对禁止行政性垄断也作了相应规定。

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中垄断现象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经济意义上的市场垄断行为,如订立协议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划分市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二是实行国家管制或带有自然垄断特点的领域和行业利用行政权力并通过市场方式形成垄断。此外,地区封锁或保护现象也很严重。

由于我国垄断行为产生的原因、运作方式等不完全等同于国外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性垄断,再加上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所以我国的反垄断立法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商务部负责《反垄断法》的起草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该法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反垄断法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被称为“经济基本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制定了反垄断法。


外汇管制有所放松 跨国公司闲置外汇可调往境外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有关通知,允许跨国公司将暂时闲置的资金调往境外运作,支持中资跨国公司补充其海外公司资本金或营运资金,便利跨国公司的资金全球运作。这被认为是中国政府改变资本项目管制的一系列举动之一。

这一名为《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已于11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境内成员公司之间采取境内委托外汇放款方式,集合境内外汇资金,调剂境内外汇余缺;允许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境内成员公司向境外成员公司放款,集合或调剂区域、全球外汇资金,优化外汇资源配置,提高外汇使用效益。

商务部刚刚颁布了《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近期有关外汇的政策还包括:积极推动保险资金和社会保障基金的境外运作、研究实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等。

由于我国目前尚没有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市场,随着《通知》的下发,通过企业间的借贷行为,相信可以减轻央行回笼外汇资金的压力。


深圳工伤保险执行国家规定


10月3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外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新的《药品目录》中,中成药品种由415个增加到823个;西药品种由725个增加到1031个。

对此深圳如何执行?是不是药品目录马上可用?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表示,工伤保险目前执行的是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因此,深圳全面执行新的《药品目录》;但深圳医保药品目录目前仍执行此前的规定,暂时不会改变。广东省对国家的医保药品目录有15%的增减权力,是否增减,增减多少,目前还不知道。深圳要等广东省的这一规定出台后,再执行广东省的规定。


电视制作经营向外资开放


近日,商务部和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公布了《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今年11月28日以后,外资媒体公司可以入股国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人持股不得少于51%。国家广电总局称,时政新闻和跟新闻有关的专题、专栏节目仍是外资媒体的禁区。

《规定》指出,外资入股国内广电公司是指外资企业可以在中国境内合资、合作设立专门从事或兼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业务。《规定》明确提出禁止外商独资广电企业进驻中国,同时禁止私有证券基金等不具备媒体业务资格的金融投资者参与入股国内广电企业。

新法规还降低了对外资进入大型国有媒体集团的要求。此前,维亚康母就与中国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签署了合资计划。期待已久的新法规给现有的合资协议提供了正式的法律依据。

从法规不难看出,国家对外资入股广电公司仍然有一定约束。根据法规,合营企业只可以制作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等广播电视节目,合营企业每年应当制作不少于节目总量2/3的中国题材的广播电视节目。国家还鼓励外资聘用中国专业人员参与合营企业的节目制作。


商务部颁布新的《关于外资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前段时间,商务部颁布了新的《关于外资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这是外资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有关规定的第六次修改。新规定扩大了外资投资性公司的经营范围,鼓励外资进一步扩大在华投资。

新规定主要做了两大改动,从两方面扩大了外资投资性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是零售业、批发经营。今年6月商务部颁布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今年末不迟于12月31日之前,外资可以独资经营批发零售。而原来这一领域只是部分放开,外资投资性公司基本上不允许进行这一领域的经营。新规定增加了一条,外资投资性公司如果要经营零售、批发业务,可依法变更经营范围。

二是进出口权。外资投资性公司原来没有完全的进出口权,只能代理有关企业如母公司、子公司生产的货物或有关部件的进出口。今年7月商务部颁布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根据该办法,只要经过备案,企业都拥有进出口权,包括外企、民企。新规定因此相应作出调整,规定只要符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可以享有货物性及技术性进出口权。

新规定对外资投资公司的设立门槛作了降低 ,原规定第三条要求外国投资者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应“有三个以上拟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已获得批准”,新规定中取消了这项要求。

此外,外资投资性公司的一些新业务第一次出现在新规定中。如“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只要获得批准就可以经营。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的第22条为全新内容,该条款规定“符合条件的投资性公司可申请被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该条款对申请被认定地区总部应符合的条件、经营的范围、申请程序及相关文件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业内人士认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经营范围比外资投资性公司要大,该条款利于外资扩大在华投资。

新规定鼓励外商举办投资性公司。截至2003年底,我国已有约300家外资投资性公司。2002年底的这个数字为224家。


特许经营市场将全面放开


备受业界关注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有望近期出台。据商务部消息,此《条例》目前正处于国务院审议阶段,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国务院将对其作最后的修改。

按照我国的入世承诺,特许经营市场将在入世三年后全面放开,与之配套出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将成为我国特许经营领域效力最高的专门性法规。

即将出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更加全面、具体。具备什么样的资格才能当特许人、被特许人,特许加盟的合同应该如何制定,以及如何防止商业欺诈等内容都会在《条例》中得到明确规定。《条例》对信息披露要求严格,《条例》规定特许企业应该向公众披露资金、财务、经营、特许人要求的费用、限制、条件、自身的经营能力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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