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15
深市監公告〔2015〕11號
根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我局於2016年3月1日至6月30日開展2015年度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以下簡稱“代表機構”)提交年度報告工作。凡於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記的代表機構,都應按時提交年度報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代表機構全部實行網上提交年度報告。即代表機構通過“深圳市市場和品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網址:www.szmqs.gov.cn)或“深圳信用網”(網址: www.szcredit.com.cn)登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年報系統,按相關提示填報、提交年度報告。
二、代表機構須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並在網上填報審計報告資訊;其審計報告須由出具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上傳深圳市註冊會計師協會備案。
三、代表機構提交年度報告不需要繳納費用。
四、代表機構提交年度報告後不需要加蓋戳記。
五、我局通過“深圳市市場和品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網址:www.szmqs.gov.cn)和“深圳信用網”(網址: www.szcredit.com.cn)公示已提交年度報告的代表機構資訊。相關部門、企業和社會公眾可通過上述網站查詢代表機構提交年度報告的資訊。
六、對逾期未按規定提交年度報告的代表機構,我局將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銷登記證。
七、代表機構年報諮詢電話:12315。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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