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2
深圳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發展規劃>的通知》(國發〔2023〕12號)有關要求,現就在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以下簡稱深圳園區)工作的香港居民有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在深圳園區工作的香港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適用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所得包括來源於深圳園區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地方政府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
三、納稅人在深圳園區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四、本通知的實施範圍是《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發展規劃》劃定的深圳園區。
五、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