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材料:
1.主管部门的主体资格证明。
2.注册地址信息。
3.需要起草的相关申请文件和表格(如、申请书、章程等)。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三、所需时间:约1-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