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一、办理条件:

1.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它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2.房屋、土木工程的建造、装饰或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工程承包;

3.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

4.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

5.国家允许从事的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二、所需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2.外国(地区)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外国(地区)企业从事合作开发石油、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的,须提交项目合同。

4.发包(委托)方企业营业执照;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负责人身份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文件。

三、所需时间:约1-3个工作日。

百度地图

腾讯地图

高德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