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它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2.房屋、土木工程的建造、装饰或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工程承包;
3.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
4.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
5.国家允许从事的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二、所需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2.外国(地区)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外国(地区)企业从事合作开发石油、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的,须提交项目合同。
4.发包(委托)方企业营业执照;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负责人身份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文件。
三、所需时间:约1-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