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设立条件:
1.应由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6.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二、所需材料:
1.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注册地址信息。
3.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的身份证明。
4.需要起草的相关申请文件和表格(如、申请书、合伙协议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应提交相应证明。
三、所需时间:约1-3个工作日。
一、 设立条件:
1.应由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或至少一个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6.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二、所需材料:
1.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注册地址信息。
3.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的身份证明。
4.需要起草的相关申请文件和表格(如、申请书、合伙协议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应提交相应证明。
三、所需时间:约1-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