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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快讯第200602期

2015-10-31

深圳市国际投资促进会会员部编 二○○六年四月十日

《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年内出台实施

《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讨论稿正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且有望今年年内正式出台实施。和大名鼎鼎的SA8000相比,“深圳版”不讳言其中的“血缘”关系。但和“国际版”注重市场杠杆相比,“深圳版”添加了诸多“行政杠杆”的因素。如《意见》讨论稿规定,逐步在政府采购、投资,以及政府对企业的资助包括补贴、贴息、税费减免等方面实行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制度,逐步实现未通过标准认证的企业不得参与政府采购和投资项目的投标、不得申请政府资助。这等于用“政府订单”来推动企业履责,与以往采用处罚的手法比,这种行政杠杆的激励效果更为明显。

除了“政府订单”,“深圳版”直接提出政府奖励。比如设立政府“企业社会责任奖”,奖励履行社会责任表现优异的企业;设立“推进企业社会责任贡献奖”,奖励为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建议制订《深圳市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若干规定》,对企业改善员工工作、生活条件和提高环境保护水平的新建和改造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市政配套费和土地开发费予以优惠,对项目贷款利息予以补贴。和SA8000依靠市场制衡相比,“深圳版”显示出的强大政府因素更为贴近中国的实情。


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调整


自2006年4月1日起,国家简化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标签审核与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结合进行,不再实行预先审核。

深圳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从4月1日起,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无需预先申请审核,但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仍需符合相关规定。


外商投资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


自3月31日起,印刷企业、无船承运企业、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道路运输等5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商务部委托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外商投资的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据了解,外商投资印刷企业需在申请人报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后办理。外商投资无船承运企业需在申请人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需在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办理。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需在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办理。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除外)需在申请人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

此前,从1月1日起,外资经营其他国际货代业(除快递业之外)的审批权下放到地方。3月1日起,商务部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办理绝大部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工作,其下放到地方的审批权包括:单一店铺不超过5000平方米,店铺不超过3家,且在中国的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家的零售企业;单一店铺不超过3000平方米,店铺不超过5家,且在中国的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50家的零售企业;单一店铺不超过300平方米的零售企业等。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条例颁布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62号国务院令,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投保了该险种后,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第三方及时提供赔偿。

《条例》规定,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保险公司经营此项业务应当与其他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条例》要求逐步实现保险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

《条例》还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该强制保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情形,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咨询热线


问:如果企业将盈余公积金直接转增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税函[1998]333号文的规定,企业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对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议决议通过时代扣代缴。


问: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司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取得的股本数额,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税发[1997]198号及国税函[1998]289号文规定:对股份制企业用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企业当月发放了一笔年终奖和一笔年终双薪,可否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出于各种绩效考核的需要,发放的若干笔年终奖金、年终双薪或绩效工资,在性质上仍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文件同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由于工薪所得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且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由于工薪所得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个人取得在同一月发放的若干笔年终奖金、年终双薪或绩效工资,可合并按文件规定的计税办法计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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