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深圳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

首页>投资服务>政策法规>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2015-10-31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国务院对截至2006年底现行行政法规共655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代替的49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3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返回列表 上一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监管暂行办

百度地图

腾讯地图

高德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