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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附

2015-10-31

附件1:

总成名称 关键件或分总成名成 进口件界定数量

(单位:件)

备注


A类件 总界定数量

车身(驾驶室) M1类 A类件 侧围、车门、发动机罩盖 2 5 M1类分总成中,如有进口的外覆盖件冲压件,则该分总成视为进口分总成。

B类件 顶盖、前围、座舱地板、行李箱盖(或背门)、后围、翼子板

M2类 A类件 顶盖、侧围 2 4

B类件 发动机罩盖、前围、车门、后围、地板

M3类 A类件 顶盖、侧围、车身骨架 2 4

B类件 前围、车门、后围、地板

N类 A类件 顶盖、车门、侧围 2 5

B类件 发动机罩盖、前围、后围、翼子板、地板

发动机总成 柴油机 A类件 缸体、缸盖、高压油泵 2 6

不含散热器、风扇、空滤器、消声器、燃油箱、离合器

B类件 曲轴、增压器、凸轮轴、连杆、起动机、发电机、柴油喷射器

汽油机 A类件 缸体、缸盖、EFI装置(包括ECU、节流阀体、喷油器、传感器) 2 6


B类件 曲轴、凸轮轴、燃油泵、连杆、起动机、发电机、增压器

变速器总成 手动变速器 A类件 壳体、齿轮、离合器 2 4 1. 不含远程变速操纵系统


2. 全轮驱动车辆的分动器单列为总成考核时,变速器总成总界定数量相应的变为3。


B类件 轴类、换档机构组件、同步器、分动器

自动变速器 A类件 壳体、离合器(自动变速器用液体偶合器)、自动变速器控制模块(ECU) 2 4

B类件 分动器、齿轮(或摩擦轮与钢带)、轴类、换档机构组件

M1类车桥 驱动桥 壳体、左右半轴(含等速万向节)、转向节、差速器、摆臂、轮毂、轴承、主减速器、悬架弹簧、减振器 6

非驱动桥 车轴(含拖臂总成)、轮毂、轴承、悬架弹簧、减振器 4

M2、M3、N类车桥 驱动桥 桥壳、差速器、半轴、传动轴、主减速器、轮毂、轴承、减振器、悬架弹簧 5 独立悬架的前桥增加摆臂、转向节,总界定数为6。

非驱动桥 转向节、减振器、前轴、悬架弹簧、轮毂、轴承 4

车架 纵梁(或前副车架及发动机托架)、横梁(或后副车架) 2

制动系统 制动主缸(或气制动阀)、助力器总成、前制动器总成、后制动器总成、防抱制动系统(ABS)的阀体和ECU总成 4

转向器系统 动力转向 转向器总成、转向控制阀总成、转向助力油泵、转向盘、转向轴及万向节 3 转向盘中包括气囊

非动力转向 转向器总成、转向轴及万向节、转向盘 2


注:

1.进口A类件、B类件之和达到或超过进口件总界定数量即视为构成总成(系统)特征;但是,如果进口A类件的数量达到或超过A类件界定数量亦视为构成总成(系统)特征。

2.当关键零部件或分总成的进口价格比率超过60%时,则该关键零部件或分总成按进口件计算。关键件或分总成原则上只计算到整车厂的第二级供应商。

3.全轮驱动车辆的分动器单列为总成,代替非驱动桥,分动器的A类件为壳体、齿轮(或链条)、接合器,界定数量为2;B类件为轴类、轴承、同步器、电控装置;总界定数量为4。

4.两个驱动桥及多桥车辆按照实际桥数分别判定总成特征,并相应增加总成和构成整车特征界定数量。

5.从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A、B类关键件合并在一起按照总界定数量进行考核。自2006年7月1日起,所有车型均按照区分了A、B类关键件的标准进行考核。

6.如果某车型确实没有在本总成(系统)界定表中规定的功能相符的关键件或分总成,则相应地减少其界定数量或总成(系统)数量。


附件2

汽车总成(系统)所属零部件界定范围


本总成(系统)所属零部件范围界定主要用于汽车整车特征认定的总成和系统,总成(系统)所属零部件范围界定的原则:一、功能的完整性;二、装配阶段划分明确。同时参照标准QC/T265-2004《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QC/T514-1999《轿车车身名词术语》、GB/T4780-2000《汽车车身术语》、GB/T5727-1985《汽车液力变速器术语及定义》、GB/T5333-1985《汽车驱动桥术语及定义》、GB5620.2-1985《汽车和挂车制动名词术语及其定义》、GB/T5179-1985《汽车转向系术语和定义》。

车身(驾驶室):油漆工艺前的车身本体(白车身),不包括车身附件及装饰件。主要由车身结构件及覆盖件(非承载式车身)焊接组成。

M1类包括前围、侧围、后围、顶盖、车身地板、翼子板、车门、发动机罩盖、行李箱盖(或背门总成)等。

M1以外的其它类包括前围、侧围、后围、顶盖、车身地板、地板盖板(金属件)、顶盖通风窗、翼子板、车门、发动机罩盖、车身骨架(非承载式车身)等。


发动机总成:

包括气缸体、气缸盖、正时齿轮室、气门罩、曲轴、飞轮、连杆、活塞、轴瓦、凸轮轴、正时机构、进排气门、驱动机构、进排气歧管、点火系统、水泵、润滑油泵、机油滤清器、曲轴箱通风装置、燃油泵、EFI装置(含ECU、节流阀体、喷油器、传感器)、增压器、起动机、发电机、燃油管路、燃油滤清器、传感器及报警装置等;

柴油发动机还包括高压油泵、中冷器等。

不含散热器、风扇、空气滤清器、消声器、风扇离合器、排放污染物控制装置(微粒捕集器、三元催化器等)。


变速器总成:

自动变速器包括壳体、齿轮机构(或磨擦轮与钢带)、轴类、轴承、换档机构组件、液力变矩器、自动变速器控制模块(ECU)、油泵、液力控制盒、传感器、分动器等。

手动变速器包括壳体、齿轮、同步器、轴类、轴承、换档机构组件、传感器、离合器、分动器等。

不含远程操纵机构。


驱动桥总成:

包括主减速器、差速器、桥壳、半轴(含等速万向节)、转向节、摆臂、轮毂、轴承、悬架弹簧、减震器等。


非驱动桥总成:

包括车轴(拖臂总成)、轮毂、轴承、悬架弹簧、减震器等。


车架总成:

包括纵梁(或承载式车身的前副车架及发动机托架)、横梁(或承载式车身的后副车架)等。


制动系统:

包括制动踏板、回位弹簧、制动主缸、轮缸、助力器、制动器、ABS系统(ECU、阀体、传感器)、制动管路、储液罐、缓速器、制动力调节装置、行车制动踏板装置、驻车制动操纵装置、三通路控制阀、传感器、报警装置等。

气压制动系统还包括制动气室、制动蹄促动器、空压机、储气筒、滤清器、气制动阀、双止回阀、继动阀、快放阀等。


转向系统:

包括转向盘(含安全气囊)、转向管柱、转向柱支架、转向轴、万向节、转向器、转向器支架、转向摇臂、转向拉杆、转向节臂、梯形机构等。

助力转向还包括转向控制阀、转向动力缸、转向油泵、转向动力油罐、转向电机及控制模块等。


分动器总成:

包括壳体、轴类、轴承、齿轮(或链条)、接合器、换档机构组件、电控装置等。


说明:

1.由于各总成结构的多样性,上述的界定范围并不是唯一的,不同的结构将主要依据其零部件的功能来判定。

2.对于有一种以上功能的部件,将以其最主要的功能划分到所属的总成。

3.对于构成总成(除车身总成、车架总成)、分总成完整性的连接件(如管线、螺栓、螺母、螺钉、卡箍、粘接剂等)、密封件和固定件等包含在总成内。

4.各总成不包括与其加工、装配过程无关的燃油、润滑油、润滑脂、冷却液、制动液、动力油等。


附件3

备案车型零部件采购清单


序号

商品HS税号

总成编码

所属总成名称

零部件号

品名

单价

每车用量

每车零部件价格

占整车比例

零部件来源 国内外生产厂家名称


注:零部件来源指进口件或国产配套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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