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2
为了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推动登记注册便利化,加强和完善商事主体名称登记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起草了《关于改革名称登记管理方式实行商事主体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的办法》(草案),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5年5月18日前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纸质件请寄至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A座3A03深圳市企业注册局;电子邮件请发送至zcfj@szaic.gov.cn)。
附件:《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改革名称登记管理方式实行商事主体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的办法》(草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赖丽英,83257772)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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