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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温馨提醒

2015-10-22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企业:

根据市国家税务局的最新通知,2014年4月各税种、费申报缴纳期限、财务会计报表(月报)报送期限因清明节顺延,具体时间安排如下,提醒您如期办理申报: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缴纳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二)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缴纳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缴纳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四)小规模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缴纳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五)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六)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八)财务会计报表(月报)申请期顺延至4月18日。

深圳市国际投资促进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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