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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温馨提醒

2015-10-22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企业:

根据市国家税务局的最新通知,2014年2月各税种、费申报缴纳期限、财务会计报表(月报)报送期限顺延,具体时间安排如下,提醒您如期办理申报: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纳税以及财务会计报表月报的报送期限顺延至2月24日;

(二)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4日;

(三)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缴纳期限顺延至2月24日;

(四)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征管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申报期限,由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并公布。

深圳市国际投资促进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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