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深圳市國際投資促進中心

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一、辦理條件:

1.陸上、海洋的石油及其它礦產資源勘探開發;

2.房屋、土木工程的建造、裝飾或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等工程承包;

3.承包或接受委託經營管理外商投資企業;

4.外國銀行在中國設立分行;

5.國家允許從事的其它生產經營活動。

二、所需材料:

1.外國(地區)企業主體資格證明;

2.外國(地區)企業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3.外國(地區)企業從事合作開發石油、承包工程、承包或受託經營管理的,須提交項目合同。

4.發包(委託)方企業營業執照;

5.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6.負責人身份證明;

7.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提交的檔。

三、所需時間:約1-3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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