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深圳市國際投資促進中心

個體工商戶設立

一、 設立條件:

1.有經營能力的中國大陸公民、台港澳居民,符合《個體工商戶條例》、《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臺灣居民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試行辦法》、《關於促進兩岸農業合作、惠及臺灣農民的若干政策措施》、《臺灣農民在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臺灣農民創業園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等相關規定的均可以申請辦理個體工商戶。

2.經營範圍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進入的行業。

二、所需材料:

1.經營者的身份證明。

2.註冊位址資訊。

3.需要起草的相關申請檔和表格。

三、所需時間:約1-3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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