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設立條件:
1.應由2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書面合夥協議。
3.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5.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
6.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
二、所需材料:
1.全體合夥人的主體資格證明。
2.註冊位址資訊。
3.執行事務合夥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還應當提交其委派代的身份證明。
4.需要起草的相關申請檔和表格(如、申請書、合夥協議等)。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需要提交合夥人的職業資格證明的,應提交相應證明。
三、所需時間:約1-3個工作日。
一、 設立條件:
1.應由2個以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或至少一個外國企業或者個人與中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
2.有書面合夥協議。
3.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5.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
6.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
二、所需材料:
1.全體合夥人的主體資格證明。
2.註冊位址資訊。
3.執行事務合夥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還應當提交其委派代的身份證明。
4.需要起草的相關申請檔和表格(如、申請書、合夥協議等)。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需要提交合夥人的職業資格證明的,應提交相應證明。
三、所需時間:約1-3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