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立條件:
1.有符合規定的名稱和章程。
2.有國家授予的企業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所有的財產,並能夠以其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管理機構、財務機構、勞動組織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規定必須建立的其他機構。
4.有必要的並與經營範圍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5.有與生產經營規模和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其中專職人員不得少於8人。
6.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金平衡表或者資產負債表。
7.有符合規定數額並與經營範圍相適應的註冊資金,國家對企業註冊資金數額有專項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8.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範圍。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所需材料:
1.主管部門的主體資格證明。
2.註冊位址資訊。
3.需要起草的相關申請檔和表格(如、申請書、章程等)。
4.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批准檔或者許可證書。
三、所需時間:約1-3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