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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於“一照一碼”改革涉稅

2015-10-31

尊敬的納稅人:

在“一照一碼”改革過渡期(2015年7月1日至全國推行改革期間),為便於納稅人順利辦理涉稅事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納稅人識別號規則

(一)2015年7月1日後新成立的領取“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納稅人,使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第3位至第17位的15位號碼作為納稅人識別號(即6位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440300+9位元組織機構代碼)。

(二)2015年6月30日前成立因變更領取“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納稅人,仍沿用原納稅人識別號,不按照上述規則確定納稅人識別號。

二、2015年7月新成立納稅人注意事項

(一)對於2015年7月新成立的“一照一碼”納稅人,深圳市國稅局、深圳市地稅局按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第3位至第17位的15位號碼,在稅務征管系統中存儲納稅人識別號,無需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變更。納稅人辦理相關涉稅事項時,需使用15位號碼的納稅人識別號。

(二)2015年7月新成立的“一照一碼”納稅人可通過網上辦稅服務廳,或者前往深圳市國稅局、深圳市地稅局任一辦稅服務廳,重新列印領取《新設立納稅人申報納稅須知》。納稅人登錄網上辦稅服務廳時,“納稅人識別號”一欄輸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第3位至第17位的15位號碼。

(三)2015年7月新成立的“一照一碼”納稅人,若已簽署了委託代扣稅款協定,由銀行協助納稅人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第3位至第17位的15位號碼作為識別號,統一變更或重新簽訂協定。納稅人若發現未處理,應持“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和重新列印領取的《新設立納稅人申報納稅須知》自行前往銀行重新簽署委託代扣稅款協定。

(四)2015年7月新成立的“一照一碼”納稅人自8月3日起,可前往主管國稅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初始發行。

(五)2015年7月新成立的“一照一碼”納稅人,已刻制的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發票專用章,可繼續使用,無需重新刻制。

特此通知。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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