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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場和品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實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登

2015-10-31

深市質公告〔2015〕4號

為進一步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提高商事登記工作效率,完善商事主體名稱登記管理機制,放寬市場准入條件,激發市場活力,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基本原則,深圳市市場和品質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登記制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登記制度是指商事登記機關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規定制訂《企業名稱自主申報規則》,列明在企業名稱中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情形和字樣,並在申報登記系統內做必要限制。申請人登錄深圳市市場和品質監督管理委員會門戶網站(www.szscjg.gov.cn),在不違反《企業名稱自主申報規則》中禁止性規則或符合限制性規則的前提下,向商事登記機關自主申報企業名稱後即可使用。原則上申請人在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時一併申報企業名稱,無須預先申報,但涉及前置審批事項或者企業名稱核准與設立登記不在同一登記機關的,仍保留名稱預先申報制度。

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登記制度適用於全市企業(含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名稱申報業務。依規定需報國家工商總局、省工商局的名稱預先核准業務暫不納入此次名稱自主申報登記範圍。

三、原則上商事登記機關不再核發名稱證明文書,公眾、社會組織、政府機關等可通過深圳市市場和品質監督管理委員會門戶網站、深圳信用網及深圳市政務資訊資源分享電子監察系統查詢比對名稱自主申報登記資訊,上述系統提供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登記資訊驗證比對服務。

四、為確保系統銜接順暢,深圳市市場和品質監督管理委員會定於2015年6月29日起試運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登記系統,原企業名稱登記系統停止服務,自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實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登記制度。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市場和品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諮詢電話:12315。


深圳市市場和品質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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