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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市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公告

2015-10-31

根據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深人社規[2013]14號)的規定,自2014年2月1日起,我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08元/月。我市各項社會保險費繳費涉及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新的標準執行。

各參保單位、參保人應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並保證銀行帳戶資金足額劃扣,避免因帳戶餘額不足影響參保及待遇享受。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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