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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外國人簽證、居留許可辦證時限的溫馨提示

2015-10-3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自2013年7月1日起,申請簽證延期的,應當在簽證停留期限屆滿7日前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延長居留證件的,應當在居留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另外,根據公安部的相關通知,外國人簽證的辦證時限調整為7個工作日,外國人居留許可的工作時限調整為15個工作日,敬請留意。

深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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